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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见义勇为受伤致残,该由谁赔偿?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11-3 18:36
标题: 见义勇为受伤致残,该由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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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退役军人跳化粪池救3岁娃留后遗症,被救儿童的家长不闻不问,现在英雄要自费治疗后遗症。这种情况该由谁赔偿?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见义勇为去救人导致受伤,即便是受助人没有救上来,也不影响见义勇为的认定,因此受益人还是应当给予补偿。
       见义勇为的行为是值得社会所推崇的,受助人的权益是否保全,并不影响见义勇为行为的成立。救助效果的实现与否不是判断能否构成见义勇为的要件,故受益人应当给予见义勇为人补偿的法定义务,并不取决于其本身是否获益,抑或见义勇为人的救助行为是否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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