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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欠债人跑路,担保人就必须替他还钱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11-4 18:21
标题: 欠债人跑路,担保人就必须替他还钱吗?
本帖最后由 大同法制 于 2020-11-4 18:2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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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人跑路,担保人就必须替他还钱吗?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欠债人跑了,担保人也难以自保,往往被要求代为还款。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担保人喊冤,自己一毛钱也没借,只是出于仗义给欠债人做担保,怎么就被控诉还钱了呢?
一、担保人是什么?
担保人是什么
担保法是这样规定的,“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就是指担保人”。
欠债人跑了或者还不起欠款,担保人就得担责,有责任帮其偿还欠款。说人话,担保人就是背锅侠,也是定心丸,具有清偿债务能力,提高欠债人的借款成功率。
很多债主在得知欠债人赖账后,都愤愤不平,痛斥欠债人,埋怨担保人,心想要不是当初担保人信誓旦旦做保证,鬼才借钱!所以,担保人吃力不讨好,但很多人还是碍于情面就糊涂做了担保。
二、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
担保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另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不同,所要陈丹的责任也不一样。
(1)一般保证
《担保法》第17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也就是说,逾期不还款,债主必须先通过诉讼等方式向债务人索要欠款,只有在债务人真的没有可执行财产的情况下,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债务。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抹不开面子,碍于血缘关系当了担保人,请注意选择“一般担保方式”。这样尽管欠债人拖欠不还款,债主也不能直接转头就向担保人讨债。
(2)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法》第18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通俗的说,就是欠债人赖账不还款,债主也不必顾虑那么多,直接就可以向欠债人或者担保人追讨欠款。不必走法律程序,确定欠债人是不是真的没有能力偿还债务,就可以直接向担保人开炮。
写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和欠款人就是一根绳子上的蚂蚱,谁也跑不了。
三、做担保人要注意什么?
给人做担保要慎重慎重再慎重,多方考量被担保人的人品,财务状况,尽量选择一般保证的担保方式。
交友需谨慎,担保要三思,不要随便拿自己的信用给老赖做担保,小心落到帮人还债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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