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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乘客在出租车上跳车受伤,司机有没有责任?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11-6 18:13
标题: 乘客在出租车上跳车受伤,司机有没有责任?
本帖最后由 大同法制 于 2020-11-6 19:2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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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乘客在出租车上,全程无交流,最后让司机加速一下,然后她打开车门就跳下去了,这是自杀行为吧?如果这个乘客受伤致残或者死亡了,司机要不要担责?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11月5日,湖北武汉。监控视频显示,一女子乘坐出租车时,在开至隧道途中跳车。该出租车车主介绍,该乘客上车后,途中无任何交流,让司机加速后跳车。事发后,乘客已被急救车送走。司机家属表示做出租车行业不容易,真的受不了这个惊吓,希望大家遇事不要太过激。
       这种自杀算低致死性自杀,成功率不高,但致残率高。而且是在公共场合,很容易连累别人,万幸的是这个女的跳车下去后,没碰上后车,不然会被碾压。后车司机也冤枉。
       幸亏有监控,要不然出租车司机有100张嘴都说不清楚 !
       2016年,白云法院审理了一起乘客在出租车上突然跳车的案件,判决司机无需担责。
       司机借了两名醉酒乘客,送达目的地后,两名乘客觉得车费太贵,拒绝支付车费,司机报警,在等待警察来的途中,两名乘客又要求司机把他们送回出发地,返回途中一名乘客跳车,导致重伤二级。
       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认为,司机李某的行为应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白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现有证据证实本案系因被害人拒绝支付车资引起的,损伤亦是其自行从车后座车窗跳出所致,无证据证实被告人司机有危险驾驶或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被告人司机主观上不具有过失,客观上没有实施直接致被害人受伤的行为,其驾车行为与乘客的损伤结果之间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公诉机关指控司机犯过失致人重伤罪不成立,故判决被告人司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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