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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重婚的配偶有继承权吗?重婚所生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11-7 18:46
标题: 重婚的配偶有继承权吗?重婚所生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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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朋友的父亲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在外地和另一女子领了结婚证,现在这个女的来分家产,重婚的配偶有继承权吗?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重婚的配偶有继承权吗?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重婚的婚姻由于是无效的,所以另一方不属于配偶,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重婚行为的另一方是没有继承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条 【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由此可见,重婚的配偶没有继承权,但是重婚所生的子女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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