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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精神病患者能够免于行政处罚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11-8 17:08
标题: 精神病患者能够免于行政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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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刑法》比较了解的朋友们都知道,精神病患者是刑法中可能不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主体。这是因为精神病患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没有辨识事物的能力和意识。这也是立法精神所在。那么,在行政法中,精神病患者是否能够免于行政处罚呢?

一、精神病患者是否能够免于行政处罚
       只有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才不予行政处罚。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因此,精神病人也并非一概不处罚,只有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才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二、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对于精神病患者,只有经过权威机构的认定之后,才可以适用《行政处罚法》或《刑法》的规定。同时,我国《刑法》还规定了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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