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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违约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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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同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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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9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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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违约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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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我们常见在租赁合同、买卖合同等合同的履行中,双方发生争议无法再协商继续履行时,作为合同违约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以及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的区别有哪些?
一、民法典合同违约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违约方也有权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二、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的区别有哪些
1、效力不同
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2、适用的范围不同
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由此可见,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
总的来说,不仅守约方有权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违约方也有权。将主张承担违约责任与主张解除合同进行分离,比如当违约方主张解除合同时,守约方有权主张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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