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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医疗事故由医生个人承担吗?由哪个部门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11-9 19:38
标题: 医疗事故由医生个人承担吗?由哪个部门处理?
       医疗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因为医院或者医生出现的事务导致的,那么医疗事故由医生个人承担吗?医疗事故由哪个部门处理?

医疗事故由医生个人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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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由医生个人承担。医疗事故的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具体规定是,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 专家库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
  (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 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依照本条例规定聘请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进入专家库,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

医疗事故由哪个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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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纠纷一般发生的时候都没有被定性是否医疗事故,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公立医院各地处理方式大同小异,无外乎:
  1、医患直接协商解决,医院一般都有个医患办,有专职工作人员,比较小的纠纷院长可以直接拍板赔钱,这种途径适用于患方赔偿诉求在几千到一万之内的小纠纷,根据医院的等级高低,院长能够拍板的金额高低不等;
  2、第三方理赔机构介入,患方索赔金额超过院长权限,医院一般会引入第三方理赔机构,也有专门的理赔员,这类机构通过内部评议,可以在十万左右的限度内主持医患双方直接和解;
  3、通过诉讼索赔,前述第三方理赔机构给出的理赔方案得不到患方认可的,再要多赔钱的话,一条途径是走法院,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出结果后按照侵权责任法规定判决赔偿金额;
  4、医患协商鉴定,前述第三方理赔机构给出的理赔方案得不到患方认可的,再要多赔钱的话,也可以不走法院,直接医患协商选定一家机构进行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拿着鉴定结果回到第三方理赔机构进行核算理赔,可不以十万元为限;
  5、卫生行政部门介入,由于走法院诉讼途径有诉讼的成本,比如律师费、诉讼费,有的患方没有经济能力支付,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个鉴定免费,但是认定医疗事故门槛较高,相应的赔偿也比较少,现在已经少有人走这个途径。以上是比较正规的公立医院的处理方式,但不排除有的公立医院会突破限额私下赔给患方,一般是医院自认理亏的情形,这种赔偿协议走一个司法确认程序后也是合法安全的。最后,如果是民营医疗机构,因其自主性比较强,就百无禁忌了,怎么赔都可能,患方要注重自我保护,看清楚赔偿协议的内容,也可以申请司法确认。

医疗事故的构成条件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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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成医疗事故必须具备4个条件:
  提供医疗服务的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要有违法、过失行为。
  必须有严重、明显的不良后果。
  违法行为与不良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首次鉴定由各市、州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由省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启动程序,有三种方式,包括: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和法院指定鉴定。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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