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有人盗用我的个人信息登录域外社交媒体,发布了不良言论。发布不良言论的账号所捆绑的手机号的确是我的,但我从来没有注册过域外社交媒体。最近警察找到我,让我签了保证书。请问,这会对我的名誉有损害吗?我该如何维权?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建议你向该社交媒体后台运营者投诉,如果能固定相应的证据和实际用户的真实信息,可以采用实时报警并诉讼到法院的方式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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