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制网

标题: 公司被收购必须重新签合同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11-10 20:01
标题: 公司被收购必须重新签合同吗?
(, 下载次数: 14)

求助:
       公司被收购必须重新签合同吗?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原来合同有效,不需要重签合同。

公司收购有很多种方式,如果公司股东变化,但公司仍存在,公司未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还是照原样履行就行,没有补偿。

如果公司被收购后与另一家公司合并,劳动合同由合并后的公司执行,也没有补偿。这种情况应重新签订合同,但不重新签订,也不影响效力。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情况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情况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如需咨询更多内容 请联系大同法制网

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治维权
优选大同法制网(www.dtfz.net
更多资讯关注大同法制网公众号





欢迎光临 大同法制网 (http://www.dtfz.net/)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