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我儿子和他的好朋友在一起喝酒唱歌,事后他的朋友乘坐我儿子的车回家。未料车在半路撞上路边的灯杆,我儿子和他的朋友都受伤了。现在我儿子的朋友向他索要赔偿,请问他的朋友明知他喝酒了还乘坐他开的车,是否应该承担一定责任,我儿子是否还要赔偿他朋友损失?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你儿子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他的朋友在明知他是酒后驾驶的情况下仍乘坐他驾驶的车辆,对自身安全缺乏必要的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错,所以你儿子的朋友对因该起交通事故造成的自身损害也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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