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我原来是一家机械公司的员工,后来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随后,我被聘用到一家商贸公司担任后勤工作。我现在要求商贸公司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但商贸公司表示根据我的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户籍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显示,我的年龄已经超过60岁,不符合就业年龄,因此拒绝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我能否要求商贸公司与我签订劳动合同?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你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不会获得支持。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你现在已经不符合劳动者就业的法定年龄,也不符合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你与商贸公司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所以你可以签订聘用合同,性质属于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不须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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