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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父子反目成仇,房产能要回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11-12 18:44
标题: 父子反目成仇,房产能要回吗?
本帖最后由 大同法制 于 2020-11-12 18:4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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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父亲老房拆迁后分得4套房产,因我当时婚姻不太稳定,父亲与哥哥约定,房子先签到哥哥名下,过几年卖掉1套房后把钱给我。网签时,房子在哥哥名下1套、其儿子名下2套、父亲名下1套。如今,父亲让哥哥卖房将钱给我,哥哥嫂子直接与父亲翻脸,双方多次冲突并报警,有出警记录。现在哥哥不与父亲来往,也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老房产权是父亲的,请问,拆迁后父亲分配房产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吗?现在要求赠与暂停,法院会支持吗?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据你所述情况,如果你的哥哥及其家庭在老房产中没有任何征收利益,则以你哥哥及其儿子名义网签的3套房产,属于你父亲的赠与行为。法律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其他手续的,应办理有关手续。房产所有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因此,该网签的3套房屋所有权人并不属于你哥哥的这个小家庭。

  如果你哥哥对你父亲不履行赡养义务,则你父亲可以考虑对前述3套房屋的赠与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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