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制网

标题: 物业费没交,业主收到了律师函,怎么办好?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11-13 20:57
标题: 物业费没交,业主收到了律师函,怎么办好?
(, 下载次数: 9)

      建议及时缴纳物业费。
       在与物业出现纠纷时,应积极与物业沟通解决,物业的无作为与物业费的缴纳为两个法律问题,物业服务不到位并不能成为物业费欠缴的足够有效的抗辩理由。
       若仅以不缴纳物业费予以抵抗,不仅无法解决问题,反而激化矛盾。物业是可以以此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的。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小区物业的服务不到位,轻则给居民生活带来不便,重则会侵害居民的人身或是财产损害。
       但同样的,业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在与物业出现纠纷时,应积极与物业沟通解决,物业无作为与物业费的缴纳为两个法律问题,物业服务不到位并不能成为物业费欠缴的足够有效的抗辩理由。

缴纳物业费的诉讼
       若仅以不缴纳物业费予以抵抗,不仅无法解决问题,反而激化矛盾。物业是可以以此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的。
       对于物业的起诉行为,居民们可以与物业公司私下达成一致后由物业公司撤诉;或是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一致调解结案;也可由法院作出判决后,执行该判决。

       那么,在面对物业不作为,我们可以做什么呢?
协商
       与物业发生纠纷,首先可以及时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提出相应的建议和要求。
投诉
       业主们也可以将物业的不作为行为举报给相应的房管局等直接隶属的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做出相应管理安排。对于业主投诉较多、信用不好的物业公司,将来在“准入”机制上也会有所限制。
仲裁与诉讼
       业主们还可以选择对物业公司提起仲裁或在法院提起诉讼。这便需要在日常的生活中注意物业不作为的相应证据的收集,例如小区环境卫生、乱搭乱建的问题等等。
       但在现实中,业主们虽对物业有诸多不满,可提起诉讼的却非常少,因物业诉讼较为复杂、且耗时耗力。
变更物业
       根据法律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在“双过半”的情况下,可以共同决定通过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如需咨询更多内容 请联系大同法制网

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治维权
优选大同法制网(www.dtfz.net
更多资讯关注大同法制网公众号





欢迎光临 大同法制网 (http://www.dtfz.net/)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