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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未成年人损坏财物,可以不担民事赔偿责任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11-17 18:00
标题: 未成年人损坏财物,可以不担民事赔偿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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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我邻居家有5个孩子,常常四处闯祸,我们曾要求其父母赔偿被打碎的玻璃、打死的鸡鸭、划伤的车身等等,其父母却总以“孩子岁数小不懂事”为由拒绝。请问,是否孩子还小,就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民法总则》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也就是说,只要“熊孩子”造成了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如果“熊孩子”有财产,自行赔偿;如果没有财产,监护人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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