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制网

标题: 已公证过但未过户的房产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11-19 18:13
标题: 已公证过但未过户的房产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 下载次数: 22)

求助:

       已公证过但未过户的赠与房产合同可以撤销吗?我反悔了,我不想赠送房产了。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撤销,但却要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并非所有的合同都可以撤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赠与人在有些情况下可以行使撤销权。
       经过公证的赠与协议在符合法定事由的情况下,可以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因房产是以进行房产登记确认所有权,所以房产的权利转移以是否进行过户手续为准。在确认房产赠与是否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是必须完成过户手续权利转移了才算成立,而实际占有使用但没过户不能认定为赠与房产成立。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前,可以撤销合同。
       但如果房产未过户但房产证交于受赠人且受赠人已占有、使用房屋的,可以认定为赠与有效。

如需咨询更多内容 请联系大同法制网

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治维权
优选大同法制网(www.dtfz.net
更多资讯关注大同法制网公众号





欢迎光临 大同法制网 (http://www.dtfz.net/)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