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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儿子病亡,50万元保险理赔款为何父母没份?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11-19 18:50
标题: 儿子病亡,50万元保险理赔款为何父母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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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张家界男子王强病亡,留下房子、车子及投资购买的大巴车,他的妻子曾给他投保的保险一共理赔了50万元。这些钱该怎么分?王强的父母及其与前妻生的大女儿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分割包括保险理赔款在内的所有遗产。近日,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判决了该案。


老两口状告儿媳索要儿子遗产

  王强与现任妻子张薇结婚前曾有过一段婚姻,与前妻生下大女儿,跟现任妻子育有小女儿。王强与张薇结婚后,贷款买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以及两辆小汽车供家里用,此外,还跟人合伙投资购买了几辆大巴车。

  2019年初,王强因病去世,除了留下房子、车子等财产外,还留下一些债务。张薇多年前给他投保了保险,受益人是张薇本人,两家保险公司共理赔50万元,钱打到了张薇账户。

  在王强去世几个月后,张薇把两辆小汽车都卖了,一共卖了50多万元,这笔钱的大头都用来偿还这两辆小汽车的贷款。

  王强的父母认为自己已经年迈,大孙女还是学生,祖孙三人没有经济来源,生活困难,应该适当多分遗产。与媳妇多次协商无果后,把张薇起诉到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分割王强包括保险金在内的所有遗产。


保险金指定受益人,不作遗产分割

  法院审理后认定,房屋扣掉按揭款后折价35万多元,王强拥有6辆大巴车的股权,价值共计80多万元,两辆小汽车处理后所得款在还完按揭后还剩20多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些款项其中一半为遗产。而王强生前找人借了50多万元,这些债务一半应由王强的遗产偿还,共计26万元。因此,王强能被继承的遗产合计47万多元。

  对于双方争议焦点的保险理赔款,法院认为,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或是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以及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而本案中,指定了受益人张薇,因此50万元保险金不属于遗产。

  法院认为,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王强的父母、妻子、两个女儿都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张薇所生小女儿年幼,在分配遗产时适当予以多分。王强的父母虽已年老,但在王强死亡后还有子女抚养。因此,法院确定比例为王强父母、大女儿共占55%,张薇及小女儿共占45%。

  据此,法院判决张薇付给王强父母、大女儿共26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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