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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又到年底,关于年假,这些内容与你有关!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11-24 18:22
标题: 又到年底,关于年假,这些内容与你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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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累计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年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年假10天;满20年,年假15天。你的年假休完了没?

什么是带薪年假?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1年≤累计工作时间<10年(年休假5天)
       10年≤累计工作时间<20年(年体假10天)
       累计工作时间≥20年(年体假15天)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这些情况当年不能休年假:
       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辞职时,年假没休完怎么办?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不休年假,会有补偿吗?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单位组织旅游能代替年假吗?
       未经职工同意,单位组织旅游不能代替年假
       劳动者对其依法享有的年休假待遇,应当拥有依其自由意愿,自主安排休假时间与方式的权利。
       用人单位安排集体外出旅游替代休假的,应当证明此方式属于双方约定的休假方式或符合单位规章制度中的规定,或双方就此形成专门的合意。

【注意】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安排旅游不属于劳动者享受年休假的情况,而应属于用人单位在年休假之外另行提供的奖励或者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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