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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情侣直播带货 分手后平台账户归谁?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11-28 17:41
标题: 情侣直播带货 分手后平台账户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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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短视频的日益火爆,通过快手、抖音等短视频平台进行网络直播带货成为热潮,但背后也隐藏着一些法律问题和矛盾纠纷。近日,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法院(下称兰山法院)审结了一起关于快手用户直播带货账号引发的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19年初,王青青与李强强相识,并很快成为恋人。后二人一起从事服装营销工作,为更快打开市场,决定进行网络直播卖货。王青青用居民身份证注册了快手账号“bbXXXX”,并进行了实名认证,相关信息登记的却是李强强所经营商店的工商登记信息。
       该快手号使用期间,李强强曾多次使用。王青青通过该快手号进行网络直播,销售大量商品的同时,也引来了大量粉丝的关注。李强强表示,快手小店日销量平均100件,每日盈利400元。
       2020年初,王青青、李强强二人分手,昔日甜蜜的恋人变成陌路人。5月,在李强强不知情的情况下,王青青更改了快手账号“bbXXXX”密码。李强强无法登陆使用该快手号,多次讨要密码,因王青青不予告知,李强强诉至兰山法院。

争议焦点
       李强强主张争议快手号系借用王青青的身份证注册,要求王青青归还争议快手号的所有权及经营权。
       王青青主张该快手号系其本人依法注册,登记人和使用人均是自己,与李强强无任何关系。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快手《用户服务协议》的规定,快手用户需完成实名认证,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快手《用户服务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用户可获得快手平台账户,个人有效身份信息须与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本案快手账号“bbXXXX”系王青青利用其身份证进行实名认证后注册所得,故王青青对该账号拥有使用权。
       李强强主张借用王青青身份证注册快手账号,王青青对此不予认可,李强强提供的证据均不能充分证明其主张,故因证据不足,对李强强主张王青青借用快手账号使用的事实,不予认定。
       综上,李强强要求王青青归还账号为“bbXXXX”快手号的所有权及经营权、协助其在快手平台办理账号密码的更改等相关事宜,证据不足,不予支持,王青青不存在按照约定返还李强强诉争快手账号的事实及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驳回李强强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互联网行业的发展,涌现出了快手、抖音等多种网络平台,为商品流通及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效益。这些网络产品已不是单纯的娱乐软件,具有商业价值属性,具有准物权性质,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另外,网络直播平台需遵守《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关于加强网络表演管理工作的规定》《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直播活动的规定。根据要求,平台要进行备案及许可、对主播进行实名制认证、建立直播内容审核制度、履行内容日志信息留存要求、注重隐私保护、建立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及黑名单管理制度等。
       入住直播平台的商家,应当依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履行在直播活动中作出的承诺,依法提供退换货保障等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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