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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继父母未尽到抚养义务,继子女还要赡养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11-29 15:57
标题: 继父母未尽到抚养义务,继子女还要赡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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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的继父母对待继子女并不上心。那等继子女成年后,可以以继父母未尽到赡养义务为理由,不赡养继父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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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崔某和前妻生育两个子女崔甲和崔乙,于某和前夫生育两个子女王某和崔丙。崔某和于某于1992年结婚,婚后共同生活并共同抚养崔甲和崔丙。崔某和于某称两子女未支付过赡养费用和到医院看病的相关费用。崔甲辩称,因家庭构成复杂,崔某和于某并未在其儿时尽到应尽的抚养义务,所以不愿支付赡养费和医疗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在本案中,虽然崔某和于某属于重新组建的家庭,崔甲和崔丙属于继子女,但是在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上,二人仍然要遵守关于父母子女的赡养义务规定。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即使父母在子女幼年时期未尽到抚养义务,子女成年后仍然要担负起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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