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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无接触配送”东西丢了,是谁的责任?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11-30 18:32
标题: “无接触配送”东西丢了,是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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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疫情,外卖和快递平台都开发了“无接触配送”,快递员或者外卖员将快递或者外卖放到前台或者门卫处,如果是高峰期,比如取餐高峰期,就很容易导致外卖丢失,有的人是错拿,有的人则是故意偷快递。“无接触配送”东西丢了,是谁的责任?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无接触配送”服务模式下,配送员经消费者同意将商品放置在指定地点的,视为交付完成,消费者应对商品无人看管导致毁损、灭失的风险有所预见,此时货物交付的风险由消费者自行承担;配送员未经消费者同意或未与消费者取得联系即将商品放置在指定地点的,属于未完全履行送达义务的情形,不能视为交付完成,由此导致的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应由电子商务经营者或快递公司、配送员承担。
       今年,国内首个无接触配送领域的团体标准《无接触配送服务规范》正式发布,根据该规范,配送员将商品送达,放置在指定位置后,可以电话告知用户提示其尽快收取。条件具备及时通讯能力的平台,宜拍摄包含商品并能明确商品位置信息的图片,发送给用户,便于用户到指定位置取商品。在未得到用户许可的情况下,配送员擅自将商品放置在公共场所或代收点的,不视为交付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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