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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都不要孩子怎么判?孩子抚养权可以强制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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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11-30 19:30
标题:
夫妻离婚都不要孩子怎么判?孩子抚养权可以强制执行吗?
本帖最后由 大同法制 于 2020-12-1 18:34 编辑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孩子的抚养权争议也是比较大的,有的夫妻都不愿意抚养孩子,觉得孩子麻烦。那么夫妻离婚都不要孩子怎么判?孩子抚养权可以强制执行吗?
夫妻离婚都不要孩子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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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条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双方应当就子女问题进行协商,按照婚姻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哪一方抚养,由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应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有能力条件的一方抚养。
一般情况下,法院在判决时主要考虑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综合双方的经济条件、品格、职业等因素。如果被指定的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法院可以采取制裁措施迫使其履行自己的义务。
并且,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强制性的,否则可能构成遗弃,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孩子抚养权可以强制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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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已经根据夫妻双方各自的情况进行调查后,已经出具了有关抚养权的判决书的,那么夫妻双方两个人就要按照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履行各自的责任,否则法院有权按照判决书针对抚养权的各种问题进行强制执行,从而解决问题;
2、有关抚养权的强制执行,要考虑到孩子的人身问题,强制执行针对的是夫妻双方存在不服判决从而拒绝支付抚养费,财产的分配,又或者是对孩子的探视等各种实际性的矛盾问题,而不是直接强行将孩子带到某一方的身边,交给他们抚养就算完成了判决执行。所以抚养权的强制执行针对的是夫妻双方不履行责任义务的行为,而不是直接对孩子的人身进行直接执行。
法院如何判决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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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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