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家中父母年事已高,我有多个兄弟姐妹,他们轮流照顾老人。我和父母关系不好,曾为了一些矛盾闹得很不愉快,前几年都是按调解的结果,每月支付赡养费。但现在他们要求“不要钱,要我去照顾”,我不同意,我希望仍按原先的方式支付赡养费即可。请问,我该如何应对?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由此可见,作为子女,你的赡养义务不仅仅只有经济上的供养,还包括精神上的抚慰。如你很少照顾父母,即便你已支付了赡养费,父母仍有权要求你提供精神和感情上的照顾。在审判实践中,对于类似事件,父母就孩子赡养义务诉诸法庭的,只要子女有能力提供精神照顾能力的,法院是会依法判决子女定期探视父母,以履行精神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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