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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民法典理财产品继承是否必须公证?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12-2 19:49
标题: 民法典理财产品继承是否必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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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继承个人的财产可以由继承人继承的,而被继承人个人的财产是比较多的,主要包括动产、不动产、财产权利等,票据、证券属于财产权利,那么民法典理财产品继承是不是必须公证?

一、民法典理财产品继承是否必须公证
       民法典对理财产品继承是不是必须公证没有作出规定,而继承公证是属于自愿的行为,由继承人自己确定是否进行公证。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继承理财产品时,没有规定必须进行公证。而是否进行公证,由继承人自己决定,如果要进行公证的,继承人要向所在地、居住地公证机构申请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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