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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婚约期间赠与财产构成不当得利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12-3 18:47
标题: 婚约期间赠与财产构成不当得利吗?
       一般男女双方在结婚期间,会互相或单方赠与一些财产,而赠与的这些财产并没有使双方遭受损害,所以就只是单纯的赠与行为。那么婚约期间赠与财产构成不当得利吗?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婚约期间赠与财产构成不当得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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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婚约期间赠与对方财产的不构成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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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一方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2、他方受有损失
  指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
  3、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即一方受损是他方获利所致。至于损失与利益的范围大小是否一致,形态是否相同,在所不问。

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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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发生不当得利之债后,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有返还基于不当得利获取的利益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2、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在给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态不同而存在差别;
  3、不当得利的内容,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义务和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4、不当得利之债中,债权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所得的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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