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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快递放在物业后丢了,物业有责任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12-4 18:25
标题: 快递放在物业后丢了,物业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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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我们小区的快递一般是放在物业处,我的快递放在物业后丢了,物业有责任吗?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案例:吴女士是一位网购爱好者,因上班期间不方便接收快递,她会让快递员把包裹放在物业处保管,物业也不收取任何保管费用。一天下班后,吴女士到小区物业拿快递时,却发现包裹不见了,其认为物业需赔偿自己的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吴女士让物业代收快递的行为属于无偿的委托合同,受托人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委托人不能要求受托人赔偿损失。吴女士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物业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其损失只能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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