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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收养后再离婚监护权如何确定?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12-4 19:04
标题: 收养后再离婚监护权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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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夫妻双方因为各种原因无法拥有自己亲生的孩子而收养了孩子,可是后面夫妻感情破裂导致双方离婚,这种情形下收养的孩子的监护权无法确定,那么民法典收养后再离婚监护权如何确定?

一、民法典收养后再离婚监护权如何确定
       收养的孩子所属的权利和亲生的孩子一样,父母都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监护权不因离婚而发生变化,发生的是抚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如何申请更改监护权
       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
       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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