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制网
标题:
单位过了试用期才给交保险,合理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12-6 14:38
标题:
单位过了试用期才给交保险,合理吗?
(, 下载次数: 137)
上传
点击文件名下载附件
单位的这种做法,不仅不合理,而且还是违法的,下面通过解读法律规定、单位的目的、劳动者可以主张哪些权益,来说明这个问题。
相关法律规定解读
社会保险是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强制义务,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单位必须要缴纳社保,而且也不能用其他商业保险代替。
很多单位对“试用期”三个字存在理解误区,其实“试用期”只是法律中描述劳动者履职的一个阶段,以便单位和劳动者进行考察磨合,所以试用期员工和转正员工都享受同样的劳动者权益。
公司的目的
社保费用占据单位用工成本中很大一部分,单位在试用期后才给交社保和公积金,那就能节省很多费用。
很多劳动者因为不熟悉法律规定,认为单位的规定并无不妥,或者不愿意浪费时间精力维权,又或是劳动者感觉“人在矮檐下”,为了保住工作,只能做出妥协,不再追究试用期的社保权益,单位正是掌握了劳动者这样的心理,来达成降低用工成本的目的。
单位还想通过这种手段,考察劳动者是否忠诚听话,如果劳动者追究社保的问题,单位大不了给补上,其实单位这样的做法非常不明智,即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也给单位自身带来了很大的法律隐患。
劳动者可主张的权益
可以到当地社保稽核部门,投诉补缴社保。
可以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补缴公积金,但是要了解一下当地政策法规,比如北京这边不强制农户缴纳公积金。
单位不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离职,索要经济补偿金;但是单位不缴公积金,就不能辞职要补偿了。
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遇到工伤或患病就医,如果因为单位不交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向社保报销相关费用,单位需要全额承担。
注:因为单位不缴纳社保公积金,致使劳动者断缴社保而失去购房购车资格,劳动者要求赔偿,一般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社保和公积金与劳动者的权益息息相关,不建议劳动者逆来顺受,服从单位的违法规定,一旦在试用期发生工伤患病导致无法报销,劳动者还要费时费力进行维权;而且,这种通过损害劳动者权益来降低成本的单位,想必在其他方面也会精于算计,在这样的单位供职,职业前景也难以发展。
如需咨询更多内容 请联系大同法制网
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治维权
优选大同法制网(
www.dtfz.net
)
更多资讯关注大同法制网公众号
欢迎光临 大同法制网 (http://www.dtfz.net/)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