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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期间房屋泡水疏于管理 物业应该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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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同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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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8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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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期间房屋泡水疏于管理 物业应该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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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回来,好好的房子竟泡水了,厨房、客厅地板上全是污水,到底怎么回事?最近,家住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某小区的小玲(化名)就碰上了这档糟心事。
原来小玲出差期间,楼上住户在装修房屋过程中造成公共排污管道堵塞,使污水从厨房下水管道反冒到小玲家,致室内全屋泡水,保洁人员发现后报告物业公司,物业才派人到小玲家中处理并疏通了下水管道。经鉴定,该房屋因泡水造成的修复费以及过渡期租金损失等共计86776元。小玲认为屋子泡水是因物业疏于对小区公共设备的维修管理造成,遂找到物业公司要求赔偿。物业公司则认为下水管道堵塞是由楼上业主排污所致,房屋泡水是因小玲不在家,未及时清理或通知造成,不应由物业承担损失。由于双方争执不下,小玲遂起诉至闽侯县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房屋污水倒灌系因公共管道堵塞所致,作为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按合同约定对小区公共管道等共用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保障小区公共部位、公共设施正常使用。且该物业公司曾因公共管道堵塞导致污水倒流被判赔偿损失,但仍未采取有效措施排查出小玲所在楼栋存在的公共排污管道堵塞的安全隐患,导致案涉房屋又因公共排污管道堵塞污水倒灌受损,应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小玲经济损失86776元。
法官庭后表示,即将施行的民法典新增了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从不同角度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了规范和调整。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民法典为物业管理的“正名“与“开道”,显示了物业服务存在的价值与意义,也对物业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期待。物业服务者更应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严格履行职责,不断提高服务意识与管理水平,加大对公共区域的日常巡视力度,定期排查安全隐患,降低损害发生的风险,保障业主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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