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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前面的车突然停车导致追尾责任在谁?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12-9 18:18
标题: 前面的车突然停车导致追尾责任在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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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高速上两辆车违规停在高速道路上,导致后面有辆车追尾了,结果交警判罚主要责任在后面追尾的那辆车,这种前面的车突然停车导致追尾责任在谁?不服交警的责任认定怎么办?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追尾这个事情,是交通事故中发生最多的一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的规定,后车应该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因此,追尾事故,一般都是由于后车没有保持安全距离造成的,应该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很多人可能会觉得委屈了,前方的车辆突然刹车停下来,自己怎么反应的过来?自己还没朝对方发火呢,还要给判责任,凭什么!但是只要对方车辆没有在路上倒车或者溜车撞到你,那就是你的责任。
       追尾的事情可谓是各式各样,如果前方倒车或者溜车导致后方追尾,有时候还真是没有办法,这种情况下责任有前车承担。车中装有行车记录仪可以让事故责任更为公正,否则有时候还真的只能认栽。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民事诉讼法》中证据规定的“鉴定结论”,一般具有较高的权威性、科学性和严肃性。
       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不服,依《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的规定,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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