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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修理厂没用原厂件,消费者怎么索赔?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12-10 18:12
标题: 修理厂没用原厂件,消费者怎么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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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不用原厂件,影响还是很大的,消费者怎么索赔?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在汽车修理过程中,一些定点服务站或修理店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在维修过程中会“偷梁换柱”,采购比原厂更低价的产品。但是由于消费者收到的维修清单上面往往只有编码,没有具体文字说明,很少会刻意去查证。而且消费者无法时刻监督维修过程,汽车修理完毕之后,大多数消费者无法辨别是否使用了原厂配件。
       我国早在2013年就颁布实施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其中第五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经营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在汽车送修时消费者可以要求汽修厂出据配件原厂证明等相关材料,如果消费者发现汽修厂存在欺诈的情形时,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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