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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执行劳动仲裁结果的员工,用工单位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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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12-10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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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执行劳动仲裁结果的员工,用工单位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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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是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那么对不执行劳动仲裁结果的员工,用工单位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都是由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仲裁裁决也不例外,应当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必须有合法的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同样,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由此可知,用工单位可以对不执行劳动仲裁结果的员工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协议书没有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书一样有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的效力,当事人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要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协议书获得强制执行力,有如下三个途径解决:
1、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依据该仲裁裁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申请法院支付令。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申请法院司法确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劳动争议调解协议可以不经仲裁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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