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70岁的丈夫与邻居姚某相约在水库冬泳。期间,他突感身体不适,便一边向姚某呼救,一边向岸边游去,刚上岸就昏倒在地。姚某因担心受到牵连,竟独自离去。2小时后,丈夫才被人发现送往医院,因延误了治疗时机不幸身亡。请问,姚某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姚某的行为违法,具有过错,导致了损害后果,已具备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姚某的行为虽未违反法定义务或合同义务,但已违反先前行为义务。先前行为义务指的是由于行为人先前实施的某一行为,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权利处于危险状态,而产生的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
在你丈夫已昏倒的情况下,姚某明知不及时抢救将导致危害后果,却一走了之,对损害听之任之或轻信可以避免。
姚某的做法使得你丈夫由于延误治疗而死亡,其行为与你丈夫的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如果他能及时施救,你丈夫的病情也许能够得到及时控制,至少可以为抢救提供可能,正因为其见死不救,才使可能不复存在。当然,姚某需承担什么程度的责任,还要根据该案具体情况来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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