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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录音录像遗嘱 订立需要什么条件?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12-11 18:19
标题: 录音录像遗嘱 订立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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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生活中,百姓订立遗嘱不仅局限于书面形式,还有人选择借助智能设备记录下自己立遗嘱的过程,如通过录音、录像订立遗嘱。为了使此类遗嘱有法可依,民法典在现行继承法的基础上,增加了录像遗嘱这一遗嘱形式,并对订立录音录像遗嘱时需要具备的要件进行了规定,从而使立遗嘱人在订立该类遗嘱时有法可循,保障遗嘱的有效性。

案例
       陈某与任某系夫妻,二人育有儿子陈某一,女儿陈某二。任某早年前就已经去世,陈某在去世前两年,口述其去世后将房屋及其名下的银行存款留给外孙杨某,并由陈某二和杨某在旁全程录音录像,事后制作成音像光碟封存。陈某去世后,杨某以陈某生前制作的录音录像遗嘱为由,主张继承陈某的房屋和陈某名下的银行存款。陈某一认为该遗嘱无效,不同意执行,杨某遂将陈某一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录音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在本案中,陈某二作为陈某的继承人、杨某为陈某的受遗赠人,不符合见证人的法律规定。因此,该录音录像遗嘱无效,应按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陈某的遗产。

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解读
       本条规定了自然人可以通过录音、录像的形式订立遗嘱,增加了录像遗嘱的形式,即遗嘱人不仅可以借助录音机、录音笔等媒介录制遗嘱,还可以通过录像机、照相机、手机等设备记录立遗嘱人的声音和影像来订立遗嘱。
       根据民法典规定,录音录像遗嘱须具备以下有效要件:
       1.订立录音录像遗嘱时,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需要满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对见证人资格所作出的限制性规定,即录音录像遗嘱的见证人不得是:(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2.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肖像,以及年、月、日。在遗嘱中,遗嘱人和全部见证人要记录自己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为了明确遗嘱人及见证人的主体身份,遗嘱人、见证人在记录时,最好将自己的身份证号也记录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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