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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班期间与同事吵架致使受伤的,是否属于工伤范畴?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12-11 18:26
标题: 上班期间与同事吵架致使受伤的,是否属于工伤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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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期间与同事吵架致使受伤的,是否属于工伤范畴?
       员工在工作期间打架斗殴并不属于工伤范畴,不能认定为工伤。一般来说,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从事与工作内容相关的活动时受的伤害才是工伤,被同事打伤,理论上不属于工伤范畴,应向伤人者提出索赔。打架不满足认定工伤的条件。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工亡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工伤康复性治疗费和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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