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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死后没有遗产,债务需要如何去清偿?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12-14 19:30
标题: 死后没有遗产,债务需要如何去清偿?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那么死后没有遗产,债务需要如何去清偿?
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他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债务人生前债务。也就是说,遗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时,继承人承担债务的范围仅以继承的遗产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不承担清偿责任;此外,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时,对债务人的生前债务可以不承担清偿责任。
如果债务人没留下遗产,那么他的生前债务因其死亡而消灭,并不会导致“父债子偿”的情况。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借款人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以家庭中某一成员的名义去借债,借来之后用于家庭生活,这个家庭成员死后,不应把这笔债务算在他个人身上,而应该由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如果遗产被分割后才发现被继承人尚有债务未清偿,这种情况下,各继承人应清偿债务的原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各继承人应按如下原则清偿债务:
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
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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