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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还需要备案吗,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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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12-15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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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还需要备案吗,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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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到另一个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会选择租房作为解决居住问题。而且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赁广告,其中还存在欺诈的信息,没有房子,却也拿出来租赁,骗取租金,这一定要注意。那么出租房屋还需要备案吗,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由此可见,出租房屋是需要备案的。
同时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房屋租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持租赁合同,及自己一方应当提交的材料,办理登记备案,房地产交易中心应予受理。
虽然法律中要求办理房屋租赁,需要就租房合同办理登记备案,但现实中却很少有人这样做。一般而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可以对抗第三人,由此能很好地保障租房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要多留心,因为有些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证明,或者采取冒名顶替的形式,来骗取租房者的信任,多数租房者法律意识不强,没有防范意识,有很大一部分人上当受骗,造成了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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