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借了2万元高利贷,每月利息高达3000元。因无力偿还债务,我只能远走他乡。结果,放贷者在没有通知我本人的情况下,擅自撬开我的房门,把我的房产变卖了。当时借款时房屋只是抵押,如今房子和屋里的东西都没了。请问,遇到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高利贷是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民间贷款,一般来讲,借贷的利率只要超过或变相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即构成高利贷,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在你借贷期间,高利贷公司在没有通知你本人的情况下就变卖了你名下房产,该行为已经涉嫌“套路贷”,因此,建议你尽快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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