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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吗?要赔违约金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12-16 19:34
标题: 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吗?要赔违约金吗?
       如果要租赁的话,大家要了解一下租房的相关细节,为了保证双方的权益,很多朋友们都会签订租赁合同。那么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吗?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要赔违约金吗?

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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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要赔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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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该不用,大家提前10-30天确认,主要还是看合同约定解除条件。

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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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定期租赁合同是指合同约定有明确的期限;不定期合同的产生有三种情形:
  1、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明确期限;
  2、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的,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这种区分的意义在于,在不定期租赁中,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的,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内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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