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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屋买卖公证过期了是否可以追认?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12-17 19:02
标题: 房屋买卖公证过期了是否可以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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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买卖在现实生活中是非常普遍的,买卖房屋时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对房屋买卖合同可以申请公证的,公证后出具公证书,那么民法典房屋买卖公证过期了可不可以追认?
       民法典对房屋买卖公证过期了是否可以追认没有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后出具公证书的,公证书永久有效,不会过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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