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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保健品是食品还是药品?欺诈是按照几倍赔偿?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12-18 18:19
标题: 保健品是食品还是药品?欺诈是按照几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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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健品是食品还是药品?欺诈是按照几倍赔偿?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很多消费者把保健品当成了药品,保健品本质上属于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1、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需要以造成消费者实际损害为前提吗?
       只要消费者购买了不安全食品,即可主张惩罚性赔偿,无需证明人身受到损害。
       2、消费者什么情况下可主张惩罚性赔偿?
       a.保健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或者禁止添加的成分或标签、说明书存在明显的内容缺失,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可主张惩罚性赔偿。如果食品的标签说明书的错误确系笔误,或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通常消费者仅能要求解除合同,退货退款,不能要求惩罚性赔偿。
       b.保健食品中存在虚假宣传,虚假宣传的是经营资质,商品或服务的主要功能、主要标准等合同主要内容,直接误导消费者购买该产品,消费者可要求惩罚性赔偿。对不足以误导消费者的不能要求惩罚性赔偿。在保健品的售卖中很容易出现功效夸大,对此,消费者要擦亮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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