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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游客在导游指定购物点买到假货,旅行社有没有责任?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12-18 18:25
标题: 游客在导游指定购物点买到假货,旅行社有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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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途中,很多人除了品尝美食外,也会非常细心的为家人或朋友挑选一些礼物,以做分享。每当这个时候,当地特产就成为了人们购物之中的首选。那么游客在导游指定购物点买到假货,旅行社有没有责任?
  导游擅自指定购物场所,导致游客在景点买到假货的,游客可以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我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
  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因此可知,导游擅自变更旅游行程的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我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因此,旅行社负有退还相关费用的法律责任。
  旅游过程中遭遇购物欺诈,游客除向法院起诉外,还有两种解决方式∶一是与旅行社协商,按照法律规定,在指定购物点买到假货,90天内游客如果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可凭借有效凭证要求旅行社先行赔付;二是向消费者协会、旅游行业协会投诉,通过第三方介入,快速达成赔偿或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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