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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协议离婚不被允许的情况是什么?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12-23 22:37
标题: 协议离婚不被允许的情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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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谈到关于离婚和结婚的话题,很多人就很兴奋,也有人很悲愁。这大概就是人们常说的有人欢喜有人愁。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那么不能协议离婚的情况有哪些,协议离婚不被允许的情况是什么?
  不得协议离婚的情况有:
  (1)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解决。
  (2)一方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只能由另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3)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不能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解除婚姻关系。
  (4)当事人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处是不受理离婚申请的。
  (5)双方是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登记结婚的,不论双方能否达成协议,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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