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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交通事故认定没有责任的一方,也要赔偿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12-23 22:46
标题: 交通事故认定没有责任的一方,也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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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作为民事责任认定的依据之一,但是并非就是交通事故损害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那么交通事故认定没有责任的一方,也要赔偿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民事赔偿责任不是同一概念。《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可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交通事故当事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及事故当事人在事故中原因力的大小所做的认定。
  也就是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是一种行为责任和过错责任。而民事赔偿责任是根据法定或约定及行为人侵权行为的过错所应当承担的一种不利的法律后果。如持过期驾照驾驶汽车正常行驶,被人超速行驶发生追尾交通事故,虽然其持失效驾照驾车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要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但因该违法行为与事故发生无因果关系,所以不一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此可见,民事赔偿责任与交通事故认定责任可能并不一致。
       交通事故认定中没有责任的一方有可能也要赔偿。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但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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