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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解除劳动关系社保应怎么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12-25 22:28
标题: 解除劳动关系社保应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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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所谓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一个人的职业生涯不可能只从事一个工作岗位。在刚开始从业时,一个人定然是在不断地摸索,寻找最适合自己的职业,但是现在一进入单位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离开时就要及时解除劳动关系。那么解除劳动关系社保应怎么处理,如何处理解除劳动关系的社保?
  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缴纳手续。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转移档案和社保关系的后果:
  1.对劳动者的再就业造成困难。劳动者的档案是用人单位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用人单位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许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既要通过试用期对劳动者进行考察,还要通过查阅档案来全面地、历史地了解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得不到劳动者的档案,就难以对劳动者进行全面审查,这将影响对劳动者的使用,进而影响劳动者的自身利益。
  2.影响劳动者在新单位的劳动保障。即使劳动者在新的用人单位就业,但是由于社保未转移至新的用人单位,一是直接导致劳动者的基本医疗保险的无法享受,二是劳动者在新的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权益得不到保障,例如劳动者在新的用人单位工作时发生工伤后,给劳动者的救济造成了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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