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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救护车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谁的责任?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12-25 22:31
标题: 救护车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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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这四类特种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可以“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那么救护车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谁的责任?
  救护车闯红灯时是否正在执行紧急任务是关键。救护车没有在执行紧急任务闯红灯的,是救护车的责任。
  根据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在紧急情况下、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可以有一些闯红灯等的特权,因此造成伤亡的后果,在法律上应该是免责的。
  司机开救护车是职务行为,个人不承担责任。如果司机存在主观过错的,那么,医院在承担责任之后,可以主张向司机索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
  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在保险理赔方面,特种车与私家车一样,在确定是事故责任方之后,由责任方投保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的约定进行相应的赔偿,所不同的是,超出保险覆盖的部分,私家车是由车主个人来承担,特种车通常是由所在单位来承担,而非司机个人,因为一般特种车开出去就是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属于单位行为。
  无论私家车还是特种车,交强险一定是要上的,交强险保障的不是自己,而是保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失。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最高可赔122000元。超过部分,首先由商业保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来赔付,通俗说,第三者责任险主要是赔偿事故中除自己以外的人、车、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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