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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租房的时非人为损坏应该谁承担?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12-26 18:52
标题: 租房的时非人为损坏应该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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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租的房子是个老小区,然后用的空调前段时间坏了,但是并不是我们人为弄坏的,这种非人为损坏应该谁承担?维修的话谁出钱呢?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租房之后很多人总会碰到一些家电或者是租住屋里面东西坏掉的情况,有些人碰到这种事情都会自己解决,但是也有人会觉得,并不是自己损坏的东西,为什么要自己花钱为解决。
       如果租的房子出现物品损坏的情况,一般是会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进行处理的,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处理的,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诉讼解决的。一般情况下,出租房屋内固有的基础设施设备非人为原因损害的是由房东进行维修的,人为搞坏的由租客承担。
       例如,如果是非人为损坏的情况下,出租屋里面的电器发生了损坏,如果在签合同的时候有提到这种电器维修的事情,那么则按合同行事。如果合同中没有提到的话,按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赁期间电器损坏的,如果电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负责维修,如果是出租人的,应该由出租人承担维修。
       所以在签订租房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合同内容中应该明确房屋位置、面积大小、每月租金、付款方式、每月何时付款;租赁房屋内的家具、设施明细表、损坏责任及如何赔偿;各种费用的承担,如物业管理、治安清洁、有线电视费用等等。
       简单地来说,出租房屋内固有的基础设施设备,比如上水管爆裂、墙壁开裂、下水等非人为原因堵塞或设计不合理导致堵塞,屋内吊顶损坏、屋门变形、门窗玻璃非人为原因损坏等由房东进行维修。而一些明显是人为造成的损坏则由租客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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