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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趁午休回家生娃后继续上班 在哺乳期犯罪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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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12-28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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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趁午休回家生娃后继续上班 在哺乳期犯罪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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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一女子趁午休回家生娃后继续上班一事引发网友的热议,目前这名女子涉嫌遗弃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暂时被取保候审。那么哺乳期犯罪怎么处理?犯罪中的哺乳期如何认定的?
上海一名女子,趁单位午休,回家生下孩子,悄悄地放到邻居家门口。然后她回单位继续上班。
邻居发现门口突然多了一个刚出生的婴儿,惊讶之下报了警。警察认定孩子是被遗弃的,在附近挨家排查。
女子在第一轮排查的时候,就被警察排除在外。因为她半点没有刚生过孩子的虚弱样子。而且周围的邻居家人都没有发现她有任何的异常,也没发现她之前怀孕过。
正当警察一筹莫展,准备扩大排查范围时,事情突然峰回路转。这名女子承认了,孩子就是她生下来的。得知这个消息,所有人都惊呆了,包括她的丈夫在内,没有人知道她曾经怀孕过。
这名女子说,这个孩子来得很意外,她的家庭承担不起再多一个孩子。但她又不想扼杀这个小生命,于是就瞒着众人把他生了下来。之所以她把孩子放在邻居家门口,是因为她知道他们家人很善良,会好好照顾这个孩子。
她的丈夫听说了这个事情之后表示,如果他事先知道她妻子怀孕了,一定会让她把孩子打掉。因为他们的家庭实在是,已经承受不了再多一个孩子了。他们夫妻双方都是二婚,重组家庭。此前都各有儿女,婚后又共同育有儿女,一共已经有5个孩子了。再多来一个实在养不起。
这名女子虽然涉嫌犯了遗弃罪,但一来事出有因。二来,她主动投案自首,有悔改之意,认错态度好。三来,因为她正处于哺乳期,所以她暂时取保侯。
在哺乳期犯罪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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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哺乳期的女人犯罪一般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女人在哺乳期犯罪怎么处理,就算在哺乳期里犯罪该处罚的还是会被处罚,不要以为自己在哺乳期犯罪能够从轻处罚就可以轻易的去做违法的行为。
犯罪中的哺乳期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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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条文中并没有关于哺乳期的规定,只有在第四十九条和七十二条中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怀孕的妇女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当宣告缓刑。这里的怀孕,不论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是否自然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以及流产后移送移送起诉或审判期间的长短。 但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可以推断哺乳期是自婴儿出后之日起算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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