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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如何减轻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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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12-28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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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如何减轻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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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随着车辆全民普及,我们多么希望不会再有任何一个生命在交通肇事中丧生。那么交通肇事罪中如何减轻刑事责任呢?
一、交通肇事罪如何减轻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主观上出于过失,但过失程度不同,罪过轻重有别,应对罪过轻、较轻的人适用缓刑,罪过重、较重的不宜适用缓刑。肇事的被告人除罪过小、罪过较小,还应当具有悔罪表现。法定量刑情节有:1、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2、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犯罪较轻且自首的;3、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防卫过当;避险过当;胁从犯;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4、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造成损害的中止犯。5、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6、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有重大立功表现的;7、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从犯。8、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预备犯。9、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犯罪。10、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未遂犯;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自首的,有立功表现的。也就是说,如果交通肇事案中,责任人有以上的可以或者应当从轻减轻的行为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是可以从轻和减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六十七条 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 立功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交通肇事罪如何处罚
(一)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2、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30万元至60万元、60万元至100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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