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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SPA馆忽悠顾客办卡享受“特色服务”,提供正规按摩算诈骗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12-30 22:54
标题: SPA馆忽悠顾客办卡享受“特色服务”,提供正规按摩算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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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说法】
       自称“高端男士减压会所”的SPA馆,通过散发小卡片、发送美女性感图片和视频招揽顾客;上门后还有美女管家介绍各类带有诱惑性字眼的服务,随后鼓励客户存钱办卡——但最终体验的,却是正规按摩服务。
       杭州御府男士SPA俊颜馆自17年成立以来,一直以“可以提供色情服务”为诱饵,招揽顾客充值会员卡。由张某、李某负责的团队,采取打电话、散发美女图像卡片等方式对外宣传店铺,吸引客户与营销人员通过微信进行联系。
       在与客户交流过程中,营销人员会按照“话术”、发送性感暴露美女视频方式诱导客户,让客户误以为可以提供色情服务从而到店消费。
       其中话术包括:
       “这期间也可以调情、调气氛。
       “我们这边男士的喜好和需求都有。
       “你还要相信我,因为毕竟有些东西我不方便跟你说得特别直接,你要相信我,一会儿安排会员级别的女孩儿给你好好服务,你直接可以感受得到的,而且毕竟有些东西会词不达意,只可意会不可言传。
       “您看嘛我都说了这个项目从头到脚每寸肌肤都能做到的,您想什么叫每一寸肌肤嘛?……”
       客户到店后,会由营销人员及前台人员引导至房间,由管家与营销人员、技师相互配合,按照“话术”进行言语误导,并通过坐大腿、抚摸、勾肩搭背等肢体接触暗示客户店内有色情服务,使客户误以为充值成会员后可在会员区享受色情服务。如果客户坚持先体验后充值,则会极力推荐客人做单次体验项目,价格为1988元、2288元,区别在于技师的等级和项目不同。
       客户交纳费用后,由技师给客户提供普通按摩服务并与客户周旋拖延时间,在客户意识到被骗时,由店长罗某、经理苟某、区域经理黄某等出面安抚,或者以“话术”暗示继续让客户误以为后期会推出色情服务,或者以多送会员卡金额的方式,不让客人退卡退款,从而骗取客户的充值消费款项,并以股东分红、工资、提成方式分赃。事后,营销人员会将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对客户屏蔽。
截至2018年1月17日,于某、黄某等人共诈骗1452名被害人,涉案金额1557万多元。

【判决结果】
       6名被告人以可提供色情服务为诱饵,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一审分别判处14年至6个月的有期徒刑。涉案6名被告人和辩护律师均认为不构成刑事犯罪并已提起上诉。该案现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律师普法】
一、色诱套路是民事欺诈还是诈骗犯罪?
       控方:被告人使用“话术”诱惑客户充值,且不予退款。
       辩方:话术”是一种营销手段,使用“话术”也只是招揽顾客的手法,并不构成诈骗罪。通过交易来获得经济利益,而不是通过欺诈直接非法取得被害人财物。
二、诈骗罪是如何认定的?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一点来讲,看的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比如说携款逃跑或者将资金用于非法的行为、挥霍,这样的话就认定为他主观上存在的故意。
       在上述案件中,御府SPA馆根本不是以提供合格、高质量服务获取报酬的正常经营,而是以色情为诱饵,以按摩为幌子,掩盖骗人钱财的“套路嫖”行为,系列行为系有预谋的诈骗犯罪行为,应由刑法予以规制。于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
       第二点需要认定的是,客观上是否实施了隐瞒真相或者欺骗的行为,同时,需要是被害人自愿地交出一些财物。
在上述案例中,营销人员通过发送性感暴露美女视频方式诱导客户,让客户误以为可以提供色情服务从而到店消费,有误导和欺骗客户的意图。
       第三方面认定来说,需要看是否达到了法定的一个量刑的标准。我们国家的诈骗罪立案的一个标准,是3000元到1万元之间,各地的标准不太一样,一般就是3000元左右。
       在上述案例中,涉案金额1557万多元,已经达到了立案标准,并且为“数额特别巨大”。
       综上:法院认为已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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