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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假离婚逃避债务如何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12-31 20:20
标题: 假离婚逃避债务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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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婚是非常普遍的现场,而有些夫妻会通过假离婚的方式逃避夫妻债务,损害债权人的合法利益,而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民法典假离婚逃避债务如何处理?

一、民法典假离婚逃避债务如何处理
       民法典规定,假离婚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行使撤销权,撤销债务逃避债务。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及必要费用承担】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果】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一般是将夫妻全部财产转移给配偶,造成债务人无财产可偿还债务的假象,出现这种情形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行使撤销权,销售债务人处理财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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